1.3.3 不得在坡口之外的母材表面引弧和试验电流,并应防止电弧擦伤母材。
1.3.4 对含铬量大于或等于 3%或合金元素总含量大于 5%的焊件,采用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或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进行根部焊接时,焊缝内侧应充氩气或其他保护气体,或应采取其他防止内侧焊缝金属被氧化的措施。
1.3.5 焊接时应采取合理的施焊方法和施焊顺序。
1.3.6 焊接过程中应保证起弧和收弧处的质量,收弧时应将弧坑填满。多层多道焊接头应错开。
1.3.7 管子焊接时,管内应防止穿堂风。
1.3.8 除工艺或检验要求需分次焊接外,每条焊缝宜一次连续焊完,当因故中断焊接时,应根据工艺要求采取保温缓冷或后热等防止产生裂纹的措施,再次焊接前应检查焊道表面,确认无裂纹后,方可按原工艺要求继续施焊。
1.3.9 需预拉伸或预压缩的管道焊缝,组对时所使用的工卡具应在整个焊缝焊接及热处理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卸载。
1.3.10 前三层焊缝和盖面层焊缝不宜采用锤击消除残余应力。
1.3.11 对进行双面焊的焊件,应清理焊根,并应显露出正面打底的焊缝金属。清根后的坡口形状,应宽窄一致。
1.3.12 低温钢、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耐热耐蚀高合金钢以及奥氏体与非奥氏体异种钢接头焊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焊接工艺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在保证焊透和熔合良好的条件下,采用小电流、短电弧、快焊速和多层多道焊工艺,并应控制道间温度。
2 对抗腐蚀性能要求高的双面焊焊缝,除双相不锈钢焊缝外,与腐蚀介质接触的焊层应比较后施焊。
3 22Cr-5Ni-3Mo、 25Cr-7Ni-4Mo 型双相不锈钢采用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电弧焊时,宜采用 98%Ar+2%N2的混合保护气体。
1.3.13 奥氏体钢与非奥氏体钢的焊接,当焊件厚度较大时,可采用堆焊隔离层的方法,隔离层的厚度应不小于 4mm。
1.3.14 复合钢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钢板双面焊的焊接宜按基层焊缝、过渡层焊缝、复层焊缝的焊接顺序进行。
2 不得采用碳钢和低合金钢焊接材料在复层母材、过渡层焊缝和复层焊缝上施焊。
3 焊接过渡层时,宜选用小的焊接线能量。
4 在焊接复层前,应将落在复层坡口表面上的飞溅物清理干净。
1.3.15 对奥氏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焊缝及其附近表面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酸洗、钝化处理。